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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求督促泸二外依规办理学生学籍转出

  • 问政网友:用户90172
  • 问政对象:泸县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9-03 15:47:04

尊敬的泸州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导:

您好!本人为泸县学生家长,现如实反映泸二外不予办理学生学籍转出、阻碍学生正常转学的问题,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介入督促整改。

一、基本情况

我的孩子原就读于泸二外,因孩子严重不适应现有学习、生活环境,身心压力较大,经过家庭慎重考虑,决定为孩子办理转学,转入泸州城区学校就读,属于正当合理的转学诉求。

在家长明确提出转学意愿、准备配合完成全部转学流程的前提下,泸二外提前为孩子录入并注册了学籍。我方孩子实际在校期间学费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完毕。目前我方已确定转学意向,但泸二外以内部理由拒绝办理学籍转出审核,卡住孩子学籍不放,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办理转学、无法顺利入学,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就读安排。

补充情况:入学时学校有一份协议,约定转学赔付一年2.5万元违约金,协议并非孩子法定监护人签字,签署时学校也没有向监护人对该违约条款进行提示、解释说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违约金条款对我方不具备约束力,我方已经结清全部实际就读学费,不认可该笔高额转学赔付。学校不能以此协议作为扣押学籍、阻碍转学的理由。

二、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学生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校应当配合办理学籍转接;转入学校发起转学流程后,转出学校必须依规核办,不得无故扣留、拒绝。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原则,学校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卡压学生学籍、限制学生正常转学就读。民事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能拿学籍作为要挟筹码。

三、我方诉求

1. 请求教体局督促泸二外立即放行学籍,在学籍系统正常通过转出审核,配合完成转学流程;

2. 制止学校以协议违约金为由卡压学生学籍的行为,保障学生正常转学、受教育的合法权利;

3. 请主管部门跟进处理,并电话回复本人处理结果。

本人诉求合法合规,仅为保障孩子正常读书转学,无无理要求,恳请领导秉公处理,尽快解决学籍问题!

问政跟踪
  • 1 2026-09-03
    15:47:04
    用户90172 已问政
  • 2 2026-09-04
    08:57:27
    泸县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3 2026-09-09
    10:13:19
    泸县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6-09-09 10:13:19

尊敬的“用户90172”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平台”反映“请求督促泸二外依规办理学生学籍转出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查,泸二外梁才学校应为泸县二外梁才学校。该校是一所民办学校,您的孩子在该校实际就读一年。入校就读前,该校召开了家长会,告知了学生就读相关事宜,并签订了入学协议,双方教育服务关系清晰明确。截至目前,该校按约定提供了教育服务,而您反馈已结清全部实际就读学费的情况与事实并不相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建议您及时与学校协商,妥善处理相关费用问题。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地变动、生活居住地或户籍地迁移等正当理由转学的,根据转出地、转入地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转学、招生入学政策,由学生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转入、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目前,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尚未收到您孩子的书面转学申请材料,请您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启动转学程序。若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在收到您孩子符合转学相关规定的申请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您可向我局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督促该校整改。

感谢您对我县民办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830-819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