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机赔偿
- 问政网友:陈永才
- 问政对象: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提问时间:2026-09-04 09:20:57
8月21日下午5点泸州一昆明飞机安检时,王琴行李误带有玩具子弹,安检人员未正确识别,要求王琴配合调查导致误机,造成误机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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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09:20:57 陈永才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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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32:38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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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2:45:17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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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2:57:53 陈永才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回复时间:2026-09-09 12:45:17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平台反映“误机赔偿”的问题我司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反映后,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通过查看音视频资料、访谈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您出行当日16:32,机场安检员对您随身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您随身行李中含疑似子弹的物品,需要开包确认。机场安检人员检查后发现疑似子弹3发,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二条“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物或者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二)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和(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的要求,对您进行解释说明,并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中“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三)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之规定,于16:39将您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告知机场公安您乘坐的航班已登机,需尽快处理。16:56,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安检现场值班班组长引导您至1号安检通道优先检查,但被工作人员告知您乘坐的航班已关闭舱门,无法登机,随即您离开安检通道。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涉及安全保卫领域的事项,不属于本办法的投诉,机场不予受理,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机场落实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于9月8日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解释说明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泸州机场的关心与监督。
承办人联系电话:0830-3892355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