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蓝湾小区该不该收二次供水费?
- 问政网友:李女士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4-21 07:42:19
我是前进中路长江蓝湾小区的一位业主,我们小区收取物管费1.25元每平方,二次供水费3.4元每立方。全体业主认为物管费太高,更不该交二次供水费。我们的物管公司属于前期物业,应该是包干制,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三级物管0.8-1.0元,水费应该统一收2.6元,现在大部分不交了,于是物管和十几个业主私自改为从2016年1月起物管1.0元每平方米,水费3.0元每立方米,我们小区没有任何收费公示,应该把以前多收的退给我们,请相关职能部门调查解决,应该收多少,退多少,以后怎么收?跟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答复?在此代表广大业主向各位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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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07:42:19 李女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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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7:03:1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4-22
16:50:28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4-22 16:50:28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调查,长江蓝湾小区由泸州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开发公司经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泸州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按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长江蓝湾小区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为三级,应按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住宅≤1.00元/㎡)收取物业服务费。我局已责令天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物业服务费,需退费的业主可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退费。咨询电话:3605567
2、据《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资〔2013〕887号)文件规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理供给用户的供水为二次供水,可实行二次供水加价。前期物业管理涉及二次供水加价的,采用按实分摊方式执行。我局要求天诚物业公司将二次供水发生的电耗、水损及分摊计算过程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