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绿地城12号地块烂尾后签订换房协议,开发商一直消极处理,至今毫无进展
- 问政网友:用户7f702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6-09-07 19:47:43
我母亲于2019年9月23日在纳溪区绿地城购买一套12号地块5号楼1单元1602号商品房,原计划2020年9月交房,到期后开放商未按期交房,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我们也表示理解,但后期经过多次询问,开放商一直没有明确具体交房日期,但承诺以违约金的方式补助购房者,同时出台了两个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1、原商品房不退不换,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按季度支付。
2、换房,违约金自接房之日起截止,待新房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
经过家里人商量,我于2021年12月29日,与开放商签订换房协议,将原来12号地块住房置换到绿地城枫林公馆4号地块7号楼2单元1204号商品房。
我们全家人一直要求开放商尽早按照换房协议签订内容执行,12号地块商品房银行贷款进行代偿,随后签订新房合同,但开放商一直以没钱为借口叫我们等,拒绝签订新房合同,以至于我们新房无法办理网签,同时还要偿还原商品房贷款。从2024年开始,一直传言城投在接手,接手后会陆续处理相关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一点进展。现在12号地块以开始交房,很多邻居现在已经开始接房,同时收到应有的违约金。而我们换房的既不见违约金又不见办理手续的进展,多次去找售后都以各种理由推辞,找他们领导,都以领导开会为由拒绝接见,甚至放言说,我们等不了去起诉就是。
购房人系求助人母亲,节俭一生,52岁时在一家人努力下,本人担保的情况下购得人生中的第一套住房,现在已接近退休,已无力偿还贷款,于2025年最后一次找到开发商寻求解决方案,开发商直接叫我们逾期,让银行连带起诉开发商,随后我母亲在保留养老钱还是保留烂尾房之间选择逾期,我本人也是有妻儿需要抚养,也是属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现我母亲、本人及开发商已被银行起诉,银行卡已被冻结,事态已经发展到接近不可控的状况,如再不积极处理,完全不知道后续会演变成啥样。
现我方诉求也给出两个方案:1、开发商按照2021年12月29日签订的换房协议进行代偿、解除原房网签、将应退金额计入新房首付,尽早签订新房购买合同办理网签;
2、在合法的前提下取消换房协议,我方愿意换回原有商品房,前提是开发商按照相应的违约金进行一次性赔付,并且积极出面处理银行的诉讼。
请有关部门及开发商拿出处理问题的态度来,尽早解决遗留问题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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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47:43 用户7f70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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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09:16:54 纳溪区住建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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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1:43:30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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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09:46:01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6-09-15 09:46:01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您反映的“纳溪区绿地城12号地块烂尾后签订换房协议、开发商一直消极处理”问题已收悉。
一、关于换房协议履行及代偿款问题
经核实,您户于2019年9月23日购买绿地城项目12号地块5号楼1单元1602号商品房,因延期交房,2021年12月29日与开发企业泸州金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恒公司)签订《换房协议》,将房源调换至4号地块枫林公馆7号楼2单元1204号商品房。按协议约定,原房贷款结清并撤销网签、备案等手续后,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可签订生效。
目前,金瑞恒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摆,无力支付原房银行贷款代偿款,致原房手续无法撤销、新房合同无法签订网签,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您提出的两个方案,均属您与金瑞恒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应由双方依协议约定协商确定,我局无权直接要求开发企业代偿、解约或强制赔付。
对此,我局已向金瑞恒公司发出《关于督促妥善处理绿地城项目业主诉求的函》,并多次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予以信用扣分。据了解,该公司股东双方正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具体方案尚未出台,我局将持续跟进。
鉴于金瑞恒公司已停摆,行政督促难以直接解决合同履行问题,建议您及时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换房协议》、付款及贷款凭证、沟通记录、涉诉材料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开发企业未按《换房协议》支付代偿款、配合撤销原房手续及签订新房合同等违约行为,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解除协议、赔偿损失,并可在诉讼中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后续企业资产处置分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区住建局房屋管理股:0830-4285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