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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侵占我本人土地

  • 问政网友:1111111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26-09-09 15:28:28

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没有签订补偿或土地置换协议,擅自占用本人上述确权承包地修建机耕道。本人已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该问题,但村干部以高标准农田施工为由,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本人的土地已经确权发证,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高标准农田是惠民工程,但不能以项目名义无偿侵占农户确权土地,占用必须经过本人同意、落实补偿或置换土地,不能“以项目为名强行占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承包地被占用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确权证书是核心权属证据,不以村里口头说法为准。

本人诉求:

1、请求贵单位组织实地勘测,核实高标准农田项目占用本人确权土地的事实;

2、责令停止侵害本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3、依法处理本次土地侵权问题,二选一处置:①恢复土地耕种原状;②依法给予土地补偿、青苗补偿。

4、请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本人。

本人郑重声明:

如本次问题处置不妥、处置方案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本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问政跟踪
  • 1 2026-09-09
    15:28:28
    1111111 已问政
  • 2 2026-09-20
    09:44:55
    黄舣镇 已受理
  • 3 2026-09-20
    09:45:23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26-09-20 09:45:2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事项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地点为罗湾村6社,您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一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镇、村、设计单位、业主于2026年1月16日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已明确告知涉及占地青苗不予补偿;该社社长于8月23日在群里用语音方式,再次告知本社群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即将进场,涉及占地的青苗不予补偿。8月27日村、社干部向您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二是该项目属于政府出资修建的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由受益农户共同使用,用于提升农田整体质量和生产效率。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黄舣镇农业农村办公室0830-226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