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投诉鸿通翡翠滨江小区16栋1楼违规开设快递驿站
- 问政网友:用户79775
- 问政对象:市邮政管理局
- 提问时间:2026-09-09 17:21:11
1. 地址:鸿通翡翠滨江小区16栋101号,房屋不动产性质为住宅;
2. 事实:该房屋作为快递驿站经营,没有取得本楼栋全部利害关系业主书面一致同意,属于擅自住改商;
3. 危害:大量包裹堆放存在消防火灾隐患;外来人员频繁进出本楼栋存在治安风险、噪音扰民、电梯长时间超负荷运转过度损耗;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5. 主要诉求:①核查该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是否合规;②责令停止在住宅内经营并限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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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7:21:11 用户7977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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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1:10:56 市邮政管理局 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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