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投诉鸿通翡翠滨江小区16栋1楼违规开设快递驿站

  • 问政网友:用户79775
  • 问政对象:市邮政管理局
  • 提问时间:2026-09-09 17:21:11

1. 地址:鸿通翡翠滨江小区16栋101号,房屋不动产性质为住宅;

2. 事实:该房屋作为快递驿站经营,没有取得本楼栋全部利害关系业主书面一致同意,属于擅自住改商;

3. 危害:大量包裹堆放存在消防火灾隐患;外来人员频繁进出本楼栋存在治安风险、噪音扰民、电梯长时间超负荷运转过度损耗;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5. 主要诉求:①核查该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是否合规;②责令停止在住宅内经营并限期搬离;

问政跟踪
  • 1 2026-09-09
    17:21:11
    用户79775 已问政
  • 2 2026-09-17
    11:10:56
    市邮政管理局 已转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