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个人营运网约车能否直接过户给买方
- 问政网友:用户69625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26-09-10 11:41:01
个人营运网约车能否营运转营运,过户给下一个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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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1:41:01 用户6962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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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09:59:07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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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09:30:06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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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26-09-17 09:30:06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泸州个人营运网约车能否直接过户给买方”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据此,车辆过户,原号牌不随车辆所有权转移,新车辆所有人需重新确定新的号牌。
二、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证件标注有具体的车辆所有人、车辆号牌等信息。车辆过户后,其所有人、号牌等信息发生变更,原证件失去对应对象,自动失效。因此,个人营运网约车无法“营运转营运,直接过户给下一个人”。
三、若新的车辆所有人需开展网约车运营,应以其个人名义及新的车辆号牌,重新申请办理该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需注意,申请时车辆应满足《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等条件。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