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维权

  • 问政网友:1111111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26-09-10 21:44:38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理由,无条件,无相关文件,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强行侵占我的承包土地,本人依据1、《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需要占用已发包土地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也可以为原承包方调整土地。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占用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侵占承包方应当享有的补偿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地被占用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我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问政跟踪
  • 1 2026-09-10
    21:44:38
    1111111 已问政
  • 2 2026-09-20
    09:45:39
    黄舣镇 已受理
  • 3 2026-09-20
    09:45:45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26-09-20 09:45:4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事项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地点为罗湾村6社,您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一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镇、村、设计单位、业主于2026年1月16日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已明确告知涉及占地青苗不予补偿;该社社长于8月23日在群里用语音方式,再次告知本社群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即将进场,涉及占地的青苗不予补偿。8月27日村、社干部向您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二是该项目属于政府出资修建的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由受益农户共同使用,用于提升农田整体质量和生产效率。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黄舣镇农业农村办公室0830-226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