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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本人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任职期间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稽查追缴

  • 问政网友:180****0110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11 10:26:33

本人王强,身份证号5115272000****4512,2022年08月至2025年08月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工作,岗位班主任。在职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开立公积金账户、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银行工资流水、个税收入记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请求贵中心稽查,责令单位补缴单位部分公积金,本人愿意承担个人缴存部分。

问政跟踪
  • 1 2026-09-11
    10:26:33
    180****0110 已问政
  • 2 2026-09-11
    15:32:3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10-08
    16:07:4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10-08 16:07:40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本人王强,于2022年08月至2025年08月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工作,岗位班主任。在职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开立公积金账户、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请求贵中心稽查,责令单位补缴单位部分公积金,本人原因承担个人缴存部分。”的问题已收悉,我部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未为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我部多次联系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宣传公积金政策,要求该公司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交公积金。我部将继续跟踪督促,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县管理部工作人员于10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具体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526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