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发翰林郡小区商品房转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损害原有小区业主权益的问题
- 问政网友:zli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9-11 22:11:16
我作为航发翰林郡小区商品房业主之一,我当初是按照纯商品房的价位购入这套住房,购房全过程开发商从未告知,也不知晓小区后期会将存量房源改成保障性租赁住房。
该事项事前完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一旦实施,将损害所有业主的房屋价值、居住环境以及小区配套权益。由此我们广大业主持明确的反对态度。
如果相关方执意推进这项工作,我提出以下请求:
1、请相关部门对该小区业主完整、公开公示全部项目审批、变更的合法合规文件,接受全体业主查验;
2、坚决拒绝小区内插画式零散投放保障性租赁住房;
3、请相关部门拿出此事项的支撑文件和依据;
4、请相关部门拿出审查通过后公示影像资料;
若无视业主切身利益强行推进,我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请相关部门书面回复!!!
望各位领导能够倾听到群众诉求,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接受并拒绝忽悠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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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2:11:16 zli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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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1:33: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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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1:33: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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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09:04:57 zli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9-23 11:33:38
网友您好:一、关于“相关部门对该小区业主完整、公开公示全部项目审批、变更的合法合规文件,接受全体业主查验”问题
开发商出售该小区部分房源给泸州恒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公司),恒实公司就购买房源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申请,经龙马潭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通过,出具了项目认定书,将房源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项目审批等文件,您可向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
二、关于“小区插花式零散投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问题
泸州市恒实实业有限公司对购买的房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落实国家盘活存量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行为。
三、关于“请相关部门拿出此事项的支撑文件和依据”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规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多渠道供给,多主体参与。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四、关于“请相关部门拿出审查通过后公示影像资料”问题。
该项目由龙马潭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通过,审查通过后的公示相关资料,您可向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
若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也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住房保障科,电话:0830—3105191,龙马潭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830-2991701。
感谢您对泸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