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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因工作需要帮机构垫付钱购买活动所需物资,活动结束离职后不给报销

  • 问政网友:用户0d523
  • 问政对象:江阳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9-11 22:49:25

我于2026年6月在江阳区乐乐社工机构工作了10多天,期间机构做活动购买了一些物资,当时机构负责人让我先垫付后报销,后续离职后到现在都没有报销,机构负责人非常嚣张

问政跟踪
  • 1 2026-09-11
    22:49:25
    用户0d523 已问政
  • 2 2026-09-15
    11:19:41
    江阳区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6-09-15
    11:22:22
    江阳区民政局 已回复
  • 4 2026-09-15
    11:26:02
    用户0d523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9-15 11:22:2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在乐乐社工机构垫付活动物资款未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初步了解,你反映的垫付报销纠纷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范畴。我局已联系该机构负责人,督促其依法依规处理你的合理诉求。同时,建议你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将该机构的劳动用工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感谢你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0-6333506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