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因工作需要帮机构垫付钱购买活动所需物资,活动结束离职后不给报销
- 问政网友:用户0d523
- 问政对象:江阳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9-11 22:49:25
我于2026年6月在江阳区乐乐社工机构工作了10多天,期间机构做活动购买了一些物资,当时机构负责人让我先垫付后报销,后续离职后到现在都没有报销,机构负责人非常嚣张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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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2:49:25 用户0d52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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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1:19:41 江阳区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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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1:22:22 江阳区民政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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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1:26:02 用户0d523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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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9-15 11:22:2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在乐乐社工机构垫付活动物资款未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初步了解,你反映的垫付报销纠纷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范畴。我局已联系该机构负责人,督促其依法依规处理你的合理诉求。同时,建议你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将该机构的劳动用工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感谢你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0-6333506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