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私自乱建地下充电桩
- 问政网友:用户6f364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9-12 21:51:53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泸州市佳兴名苑小区的业主。本小区地下负一楼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组织业主法定表决,未公示方案,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引入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在地下负一层停车场建设经营性充电桩。目前小区业主对此项目明确表示反对。
根据《民法典》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占用业主共有区域开展项目。该项目程序严重违规。
同时该地下车库为密闭空间,充电桩项目未向业主出示供电公司电力负荷评估报告、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地下车库排烟条件有限,一旦发生起火,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该项目属于经营性设施,物业也未对共有区域产生的收益去向进行公示说明。
现提出诉求:
1. 请主管部门责令物业立刻停止地下车库充电桩一切施工作业。
2. 核查该项目消防、电力、施工全套审批手续,手续不全要求拆除已施工设备。
3. 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完成业主大会表决流程,取得法定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现阶段绝大多数业主反对,应当终止本项目。
4. 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向业主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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