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希望部门协调退费
- 问政网友:用户f7337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9-14 20:54:15
本人于2025年初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文汇街21号附201号的“玉阑普拉提瑜伽馆”,花费7100元(包含100元定金)购买瑜伽课程40节(30节正课+10节赠送),至今仅上13节课,剩余27节未使用。
办卡后,该馆先后发生两次经营异常:第一次以“装修升级”为由停业整顿;第二次因原址租约到期搬迁至新址,新场地仍在装修中,环境杂乱,且该馆曾要求本人重新签订缩短有效期的协议,单方面变更服务期限。
本人于2026年8月明确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并主动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商家至今未就退款事宜作出实质性回应,亦未提供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协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退还剩余未消费款项(按7100元÷40节×27节=4792.5元,扣除违约金后据实退还),并恳请相关部门协助调解处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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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54:15 用户f733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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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6:23:51 龙马潭区教育体育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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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1:51:26 龙马潭区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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