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独生子女证是否需办理?
- 问政网友:张小林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4-22 06:45:50
你好,我是江阳区分水岭镇人,今年36岁,育有一子今年13岁,我们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生育第二胎,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独生子女证?等我60岁时能否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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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6:45:50 张小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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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6:14:2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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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1:21:18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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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4-29 11:21:18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后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且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在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社区)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你在2016年6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相片各一张到分水岭镇卫计办办理。
2、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符合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等你年满59周岁时可以到分水岭镇卫计办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