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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求督促泸县琴海艺术培训学校退还课时费

  • 问政网友:zouye520520
  • 问政对象: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提问时间:2026-09-17 16:23:52

   孩子在泸县琴艺海艺术培训机构(原琴海艺术培训学校)学习架子鼓(一对一授课),本人于2026年6月12日缴费3219.60元购买23节架子鼓课,实付单价150元/节,已上12节课。现因机构教师离职,无法为孩子提供连续性、稳定性的教学,向机构申请退还剩余费用。

   机构出示了一张2025年1月签署的《琴海艺术培训学校学员安全管理及教学培训协议》,并告知孩子退费要按协议上的退费制度办理,即已上课时按180元/节扣费,只能退1059元。

   该协议是在2025年1月签订,已超出一年的有效期(孩子2025年购买的课时早已上完,2026年校方从未与我签订任何教学协议)。我认为,该协议上的退费制度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机构的退费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并责令该机构按实付价格退还剩余费用1419.60元。

问政跟踪
  • 1 2026-09-17
    16:23:52
    zouye520520 已问政
  • 2 2026-09-18
    12:25:12
    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转交
  • 3 2026-09-20
    09:24:20
    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受理
  • 4 2026-09-20
    16:17:17
    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回复
  • 5 2026-09-21
    11:33:50
    zouye52052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回复时间:2026-09-20 16:17:17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请求督促泸县琴海艺术培训学校按实退还课时费”一事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诉求后,积极对接泸县琴海艺术培训学校开展调解。机构认可退费,但双方在课时扣费单价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多轮协商未能达成共识。

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双方调解,但无权直接裁定退费金额。机构要求按 180元/节扣费,您提出应按实际成交 150元/节核算,琴海艺术培训学校已出具拒绝调解书。该价款争议属于消费民事纠纷,如您还有异议,可通过人民调解、诉讼途径维权。感谢您对泸县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 办 人:胡 霞

联系电话:0830-8689969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