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尚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能否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公积金提取
- 问政网友:一个人的路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18 12:42:47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家庭在江阳区拥有一套自住住房,配偶为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贷款目前正常还款尚未结清,本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本人于去年贷款消费贷开展房屋硬装装修,于近期进入装修尾声,但还款为明年5月,希望能够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装修支出。
依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了解到国内部分省外地市,在家庭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前提下,设置约束条件后允许办理装修提取:
1.贵州黔南州: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办装修提取,仅要求公积金账户留存月缴存额6倍余额,房屋交付5年内可申请,上限15万元。
2.江西上饶: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在家庭月缴存总额大于公积金月供、贷款近一年无逾期、提取后账户留存至少1期月供余额的前提下,允许办理装修提取。
特此向贵中心咨询:
1、泸州市实施细则中,家庭存在未结清本市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
如允许办理:提取额度如何核算,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2、顺带咨询还贷提取业务:本人作为配偶,是否可以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划转至本人一类银行卡,资金由我自行用于偿还该套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所需材料、额度限制。
恳请贵中心结合泸州实际政策予以明确答复,便于家庭做好装修资金规划,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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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2:42:47 一个人的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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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28:0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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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17:4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23 16:17:43
尊敬的“一个人的路”:
您好,您于9月18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回答您咨询的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的政策已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该政策具体内容为“缴存人及配偶未申请过装修提取、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金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的,自装修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合计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不大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其次,与您电话沟通时,您表示无需再了解按月提取相关政策内容。最后,如您后续需了解更多政策详情,您可通过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查询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