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9月20号新政策出来后,想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应该如何提取
- 问政网友:kakuikoma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20 10:56:52
本人为机关单位职工,房子是我自己婚前名下的,不涉及婚后财产。我咨询的是,按照每一个自然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的要求,比如我今年9月20号到12月31号提取4个月的物管费,需要再什么时候提交资料为宜?因为我看要求中说每个自然年只能提取一次。那么第二个自然年202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我想全额从公积金提取12个月的物管费,我又应该最快最迟什么时候申请呢,我搞不清的就是这一年只能提取一次,那我要提取全年应该什么时候申请才能满足只申请一次且能提出12个月物管费用。
问政跟踪
-
1
2026-09-20
10:56:52 kakuikoma 已问政 -
2
2026-09-21
15:37:1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9-23
16:46:0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23 16:46: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9月20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泸市公积管〔2026〕6号)规定:“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提取频次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任意时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跨年度后不追溯补提。。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