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泸州娃子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20 17:14:45

您好,我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委托扣款还贷,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物业费提取?如果可以,账户需要留存多少余额?年度提取上限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政跟踪
  • 1 2026-09-20
    17:14:45
    泸州娃子 已问政
  • 2 2026-09-21
    15:38:3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9-23
    16:38:4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23 16:38:47

尊敬的“泸州娃子”:

您好,您于9月20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已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该政策具体内容为“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一个家庭一个自然年度仅限一套住房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年,当年未提取的跨年度不追溯补提。”办理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结婚证原件(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提供)。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