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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私家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强行加塞

  • 问政网友:lkjhg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09-20 18:49:24

举报:车牌号川E***02,2026‑09‑20 18:17,国窖大桥沙湾桥头路段不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近距离穿插进入本车前,严重压缩安全空间、干扰正常通行。泸州交通违法举报小程序本日崩溃无法进入,特从此平台提交,请交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问政跟踪
  • 1 2026-09-20
    18:49:24
    lkjhg 已问政
  • 2 2026-09-21
    14:52:5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26-09-24
    10:09:37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09-24 10:09:37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辖区交管大队收到网友对该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