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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云龙镇±800kv三条线路平行紧靠同时经过同一位置存在安全性问题

  • 问政网友:品味
  • 问政对象: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 提问时间:2026-09-20 20:26:27

致: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电网相关主管部门

住址: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伏尔村五社邱湾村

现有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在同一区域近距离、平行通过居民住宅及农田区域。经现场测量,其中本人房屋与邻近导线水平距离约37.1m,垂直距离约41m,空间净空距离约55.29m;在本人房屋与输电线路之间,另有一户居民住宅,该住宅较本人房屋向线路方向进一步靠近约15m。

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下方及两侧区域长期存在耕地、乡村道路、村民日常通行区域以及农业生产活动区域,周边群众需经常在线路下方及附近从事耕作、通行等活动。

鉴于该区域实际存在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近距离平行运行,且涉及居民住宅、农田和村民日常通行道路,为客观确认线路正常运行状态下周边实际电磁环境状况,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申请对该区域开展专项现场检测,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正式检测报告。

一、申请开展专项检测的事实依据

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正常运行期间,在周边居民住宅、农田及道路区域能够较为明显地听到由线路方向传来的持续性“滋滋”声。

该声音并非仅在阴雨天气出现,晴天情况下亦能够听到;尤其在空气湿度较大、阴雨等气象条件下,现场人员能够明显感受到“滋滋”声明显增强。

此前在阴雨天气从三条±800kV线路经过区域下方道路正常通行过程中,手持较长碳素钓鱼竿时,曾出现明显的麻手、电流刺激感。

鉴于碳纤维材料具有导电性,上述现象可能受到线路附近实际电场、空间电荷、离子流以及人体、导电物体感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不宜仅凭个人主观感受直接判断是否超标,也不宜仅依据线路设计参数或者理论计算结果排除相关影响,而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现场实测。

本次申请并非预先认定输电线路存在违法或者环境参数超标问题,而是基于上述客观情况,申请通过科学、规范、可复核的现场检测,对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共同运行状态下周边实际电磁环境进行确认。

二、开展检测的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对可能影响生产生活环境的情况,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申请调查核实。

目前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监测和评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为:

GB 39220—2020《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其全部技术内容具有强制性,用于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的监测、评价和环境管理。

同时,±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还涉及:

DL/T 1088—2020《±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参数限值》;

GB/T 37543—2019《直流输电线路和换流站的合成场强与离子流密度的测量方法》;

DL/T 501—2017《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可听噪声测量方法》;

以及现行有效的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监测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因此,请有关单位依据上述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本区域实际电磁环境开展规范检测和评价。

三、应重点考虑三条±800kV线路近距离平行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区域并非单回±800kV直流线路单独运行,而是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在相邻空间内近距离、平行运行。

依据GB 39220—2020,直流输电工程所称“合成电场”并非简单的静电场,而是直流带电导体电荷产生的电场与导体电晕形成的空间电荷产生的电场共同形成的实际环境电场。

因此,在多回特高压直流线路相邻运行情况下,最终需要评价的应当是现场实际空间内形成的合成电场及其他相关环境参数。

三条线路之间的实际影响受导线极性排列、线路间距、导线高度、运行电压、运行电流、空间电荷、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不宜简单按照单条线路的数据进行数学叠加,也不宜仅使用单条线路理论计算结果代替多条线路共同运行状态下的现场实测。

因此,请在三条±800kV线路均处于正常、具有代表性的运行状态下开展现场检测,并记录各线路实际运行工况。

四、要求对三条线路整体横断面开展系统布点检测

根据GB 39220—2020关于直流输电线路合成电场监测方法的要求,线路监测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线路横断面进行布点,并对地面合成电场空间分布进行实际测量。

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请本次检测不得仅在居民住宅门口或者线路下方选择少数几个孤立点位进行简单测量,而应当围绕三条±800kV线路整体空间关系开展系统布点。

建议至少包括:

1. 三条±800kV线路共同区域的完整横断面;

2. 各线路导线地面投影区域;

3. 三条线路之间可能形成合成电场较高值的区域;

4. 三条线路外侧一定距离范围;

5. 本人房屋靠近线路一侧;

6. 位于本人房屋与线路之间、距离线路更近的另一户居民住宅;

7. 三条线路下方及附近农田;

8. 村民长期生产、耕作区域;

9. 村民日常通行道路;

10. 此前手持碳素钓鱼竿经过并产生明显麻手、电流刺激感的具体区域;

11. 现场“滋滋”声较为明显的位置。

其中线路横断面监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点位间隔进行布设,并在检测过程中查明实际最大值及其所在位置,不宜仅选择预设点位检测后即作出整体评价。

五、对居民住宅设置专门环境监测点

本人住宅与邻近导线水平距离约37.1m,垂直距离约41m,净空距离约55.29m。

同时,在本人住宅与线路之间另有一户居民住宅,该住宅较本人住宅进一步向线路方向靠近约15m。

上述两处住宅均属于群众日常长期居住、活动区域,应分别设置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监测点。

检测不得以其中一户住宅的结果推算另一户住宅的实际环境状况。

对于住宅,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靠近输电线路一侧设置监测点;如存在阳台、平台、楼层活动区域等人员可能长期或者频繁活动的位置,也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具有代表性的补充监测点。

六、对线路下方农田及村民通行道路进行专项检测

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下方及周围存在大量农田,村民需长期进入该区域开展耕种、收割、农机作业等生产活动,同时线路下方存在村民日常通行道路。

GB 39220—2020已经明确将直流架空线路下方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纳入合成电场控制和管理范围。

因此,请将线路下方:

农田、农业生产作业区域、乡村道路及村民日常通行区域

作为本次检测的重点对象,而不能仅检测居民房屋后即认为完成本区域环境评价。

七、严格按照GB 39220—2020规定开展合成电场正式监测

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正式合成电场监测,应严格按照GB 39220—2020规定的监测条件、仪器要求、监测高度、连续监测时间、采样数量以及数据统计方式执行。

检测过程中应完整记录:

线路运行电压;

线路运行电流;

导线实际对地高度;

极间距离;

线路排列方式;

相邻线路之间的空间关系;

杆塔编号;

测试点坐标或者明确位置;

测点与导线、住宅、道路及农田的空间关系;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风向;

气压;

天气状况;

检测开始和结束时间;

仪器型号、编号和计量校准信息。

各监测点不得仅采用瞬时显示值作为判断依据,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连续监测和统计评价方法进行处理。

八、高湿及阴雨情况下的明显“滋滋”声应进行专项调查

周边群众实际反映,无论晴天还是阴雨天气,均能够明显听到输电线路产生的持续“滋滋”声,而在空气湿度较大的情况下,该声音主观感受明显增强。

因此,在完成符合GB 39220—2020规定气象条件的正式合成电场检测基础上,请同时按照DL/T 1088—2020、DL/T 501—2017及相关现行技术标准,对线路可听噪声进行专项检测。

建议分别记录普通天气和高湿度天气情况下:

可听噪声水平;

空气相对湿度;

温度;

风速;

天气状况;

线路运行负荷;

线路电晕声音变化等相关参数。

对于阴雨、高湿天气下的有关现场现象,可作为补充监测和技术分析资料,但不应以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监测条件的数据替代GB 39220—2020规定条件下的正式合成电场符合性评价。

九、检测项目应至少涵盖相关主要环境参数

结合本区域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实际运行情况,请依据DL/T 1088—2020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相关电磁环境参数进行检测。

原则上至少包括:

1. 地面合成电场强度;

2. 离子流密度;

3. 直流磁场;

4. 可听噪声;

5.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现行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相关电磁环境参数。

其中对于合成电场,应按照GB 39220—2020规定计算和报告相应统计评价指标,并与国家强制性限值进行逐项比较。

十、不得以理论计算、设计值或历史数据完全代替本次现场检测

鉴于本区域实际存在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近距离平行运行,同时周边存在居民住宅、农田和群众经常通行道路,本次申请的核心目的是了解线路当前实际运行状态下的现场环境参数。

因此,请:

不得仅以单回线路理论计算结果代替三条线路共同运行状态下的现场实测;

不得仅以线路建设阶段设计值代替当前实际环境监测结果;

不得仅以过去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值或者历史检测数据代替目前现场实际检测;

不得仅以住宅距导线的几何距离作为是否符合环境要求的唯一判断依据。

如需引用原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或者历史检测数据,应当与本次现场实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十一、申请同步核查环评、验收及历史环境监测资料

请有关主管部门同时依法核查与本区域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相关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历史电磁环境检测报告;

线路设计参数;

涉及当地居民住宅、农田及道路区域的环境预测结果;

建设完成后实际线路参数与原环评预测条件是否一致等资料。

请重点核查原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过程中,是否已经充分考虑现状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相邻、平行运行情况下,对本区域居民住宅、农田和道路产生的综合环境影响。

如目前实际线路运行状态、导线高度、线路空间关系、周围居民点分布等条件与原环评或者验收阶段存在明显差异,请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重新开展现场核实和技术评价。

十二、要求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为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规范,并能够作为行政调查、环境管理、争议处理及后续依法维权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的技术资料,请委托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现场检测。

在确定检测机构前,请依法核实该机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确认相关检测项目属于该机构依法取得的能力范围。

对于依法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的检测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现行规定执行。

如相关项目属于CMA资质认定范围,应由具有对应检测能力的机构实施检测,并依法出具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正式检验检测报告。

不得由没有相应检测能力或者相关能力未经依法确认的单位,以普通技术测试、现场查看或者内部检测记录替代正式检验检测报告。

十三、检测报告应完整公开监测数据和评价过程

最终正式检测报告中,请至少明确载明:

三条±800kV线路的基本情况;

线路排列方式及三条线路之间的空间关系;

杆塔编号;

导线实际高度;

极间距离;

检测期间运行电压和运行电流;

各监测点具体位置;

监测点与导线、住宅、农田、道路之间的空间距离;

检测日期和具体时间段;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气压及天气情况;

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仪器检定或者校准情况;

各点实际监测数据;

相关统计评价指标;

各指标适用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限值;

实测结果与标准限值的逐项比较;

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明确结论。

特别是三条线路横断面合成电场检测,应尽可能以表格、横断面曲线或者分布图形式反映地面合成电场随距离变化的情况,并明确最大实测值及其出现位置。

不宜仅在检测报告中作出“符合标准”或者“未发现异常”等概括性结论,而不提供具体检测点位、原始实测数据、统计值及相应标准限值。

十四、如发现异常或达到相关控制要求,应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如现场检测发现合成电场、可听噪声或其他相关环境参数达到或者超过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控制要求,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

对于线路下方农田、道路等群众经常活动区域,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应当设置警示、防护指示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请依法核查相关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如存在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安全运行或者标准要求的情况,请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防护或者风险控制措施。

十五、具体申请事项

综上,现正式申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电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三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正常、具有代表性的运行状态下,对:

居民住宅、邻近居民住宅、三条线路整体横断面、线路下方及周边农田、村民日常通行道路,以及此前出现碳素钓鱼竿麻手、电流刺激感和“滋滋”声较为明显的区域

开展系统、规范的现场检测。

合成电场监测和评价应严格依据GB 39220—2020《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执行,并结合DL/T 1088—2020、GB/T 37543—2019、DL/T 501—2017以及其他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综合检测和技术评价。

对依法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的项目,请委托具备对应能力的机构检测,并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正式检验检测报告;属于CMA资质认定范围的检测项目,应依法出具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报告。

同时,请依法核查有关线路原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历史环境监测资料,并将本次现场调查情况、检测点位、检测结果、适用标准、评价结论及后续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说明。

如部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单位职责范围,请依法告知相应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转送具有管辖职责的单位处理。

恳请依法受理、现场核查、组织检测并对检测结果作出客观、完整、具有可复核性的书面答复。

问政跟踪
  • 1 2026-09-20
    20:26:27
    品味 已问政
  • 2 2026-09-21
    17:13:52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已受理
  • 3 2026-09-21
    17:15:04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已回复
  • 4 2026-09-23
    17:25:23
    品味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 回复时间:2026-09-21 17:15:04

经国网四川电力公司超高压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问政人房屋附近有4条输电线路,分别为:±800kV建苏线(2022年7月投运)、±800kV金塘线(2022年12月投运)、500kV泸江一二线(同塔双回架设,2021年12投运),与其和其邻居房屋最近的线路为±800kV建苏线。

经现场测量,问政人房屋与±800kV建苏线772#-77#导线水平距离约36米,垂直距离约34米;与±800kV金塘线796#-797#导线水平距离约107米,垂直距离约62米;与500kV泸江一线96#-97#导线水平距离约345米,垂直距离约45米。其邻居房屋与±800kV建苏线772#-77#导线水平距离约15米,垂直距离约35米。

问政人及其邻居房屋与导线距离均满足《±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第13.0.4条: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线路与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净空距离15.5米;在无风时,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7米的要求。且±800kV建苏线、±800kV金塘线、500kV泸江一二线在建设前,已取得了合法的路径批复。经查阅上述线路环评验收报告,上述线路全线敏感点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规程标准。

国网四川电力公司超高压分公司工作人员已与问政人进行电话解释沟通,说明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