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房贷偿还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周豪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20 23:06:09
本人于2019年在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鸿通珑湖半岛小区购买一套住房,该套住房采用按揭贷款办理购房,办理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行,因当时未婚状态,且入职企业尚未购买公积金,银行签订贷款时父母为共同借款人,不动产登录为本人单独所有。
本人于2021年与妻子结婚,且本人妻子自2017年起足额缴纳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现咨询求助是否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上加上本人妻子的姓名,且使用本人及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抵扣相应银行的住房贷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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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3:06:09 周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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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6:44:4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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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36:5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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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23 16:36:58
尊敬的“周豪”:
您好,您于9月20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与您沟通得知,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提取政策建议您咨询自贡市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0813-12329。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