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后含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过户问题
- 问政网友:黑黑果果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9-21 16:00:08
根据离婚协议,酒城大道三段一套未结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不动产归我所有,我为主贷人,剩余还款年限还有9年,我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超过每月需偿还的贷款数额,完全具备单独偿还剩余公积金的能力。现在,该不动产需过户至我名下,对方公积金才能解绑去购买新的房产。经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我额外提供公积金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减少还贷人同意书。随后,我咨询贷款的建设银行,对方告知我公积金贷款需要公积金登记中心出具相关同意书,该行只负责办理商业贷款的相关业务。之后,我电话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我,公积金贷款只有全部还清才能过户,在没有还清前没有办理减少还贷人的业务。目前,该套房产既无法正常过户给我,对方也无法解绑公积金还贷人去购买新的房产。请相关单位说明,如何才能正常过户并解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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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6:00:08 黑黑果果 已问政 -
2
2026-09-21
17:56:3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9-23
16:42:1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9-23 16:42:12
尊敬的“黑黑果果”:
您好,您于9月21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抵押期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担保、改为公益用途、改建、分割等。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您的住房正在抵押期间,现阶段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目前我中心正在对该业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讨论,待方案明确并确定实施后,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泸州公积金官网及时对外公布,敬请关注。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信贷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14548 3127046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