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林地交换后改为宅基地可以吗?
- 问政网友:忆糖果
- 问政对象: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9-28 16:39:45
请问农村林地所有人之间相互交换(以地换地或经济补偿)林地后,将林地变为宅基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想要修房人对外称家中人口较多,原宅基地已无法满足使用,当事人对外称已报到市里面,待市里批复后动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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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39:45 忆糖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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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0:55:52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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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0:57:45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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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10-09 10:57:45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农村林地交换后改为宅基地可以吗?”问政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关于“农村林地交换后改为宅基地可以吗?”问政已收悉,现将相关答复如下:
农村林地所有权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权对林地所有权进行买卖,个人享有的林权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双方应当签订书面互换合同,并于十五日内向发包方备案。互换合同备案后,互换双方应当分别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可以依法互换。问政中涉及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事项请向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咨询。
感谢您对合江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