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请求协调龙马潭区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解除合同退款事宜
- 问政网友:求助101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10-11 19:50:45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您好!本人于2023年8月9日与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龙马潭区民兴路二段35号该项目房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但开发商逾期很久才通知收房,且房屋配套设施(门前广场、通道大门)未完工,不满足销售人员承诺的交付条件。
目前开发商电话难以接通,沟通渠道不畅。依据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还购房首付款33万元(本人自愿按合同约定承担10%违约金(6.5万元),申请退还26.5万元)。
现恳请住建局帮忙协调督促企业对接处理退款事宜,协助组织双方协商,化解购房纠纷。
解除合同
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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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19:50:45 求助10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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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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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0:22:56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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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10-12 10:22:5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请求协调龙马潭区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解除合同退款事宜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10月12日联系了企业进行了解协调,请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有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我局工作人员于10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若有疑问,请致电0830-2522135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