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档案存放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给出合规归档方案
- 问政网友:如果能再次拥有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6-10-12 18:25:46
本人为2022年度退役军人,退役人事档案现保管于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联事务局告知我)。近期我完成湖北国家开放大学专科学习顺利毕业,助学点直接将毕业证、学籍档案一并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我个人,目前邮件还未签收。档案袋封条完好、没有拆封。
我先后联系两个单位办理归档:
1. 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不接收学历补充学籍档案,建议我联系纳溪区人才交流中心;
2. 纳溪区人才交流中心:明确只接受公对公渠道移交的档案,不接受个人自带档案,同时系统查询我在人才中心无任何人事档案存量,无法个人存入。
我联系湖北国开毕业学校及助学点,对方告知学校没有公对公邮寄档案的业务,无法走公对公渠道转递学籍档案。
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学籍档案严禁交由个人自带保管,档案应当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公对公邮寄档案管理机构。现在出现两难困境:学校拒绝公对公邮寄,人才中心不收个人手里档案,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接收继续教育补充学籍材料。
现提出诉求
1. 目前档案并未签收,我应该如何处理该邮件,如果只能由公对公形式存入档案,是否可以协调湖北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将这份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通过邮政EMS公对公邮寄到纳溪区相关档案保管机构;
2. 明确我这份继续教育学籍档案,应当归入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管的退役人事档案,还是存入纳溪区人才中心,给出合规归档方案;
3. 协调打通归档流程,避免档案长期个人自持,形成死档,影响后续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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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5:46 如果能再次拥有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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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0:39:12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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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1:36:17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6-10-14 11:36:17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三)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之规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无法接收本人自带档案。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毕业生档案包括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毕业生档案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分部(学院)、学习中心须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永久保留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总部对毕业生档案实施电子化管理。”之规定,您可联系学校为您邮寄档案或由学校保管该档案,后续若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向学校申请。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830-428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