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统征中心拟组织土地争议座谈,申请核查五项主体及权证资格,要求法务、司法人员到场指导并出具书面稳评处理文件
- 问政网友:183****6005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10-13 11:34:05
江阳区自规联系电话:0830 263 6132,于10月9日15点56分电话通知本人,拟组织争议双方开展征地土地权属履职沟通座谈会。此前村委会7月、街道9月2日先后组织过多次所谓协调沟通,均属于私下自愿协商形式,全程不核查证据、不适用法律审查、无事实定性、无书面记录、无处理文书、无纠错履职,属于形式化走过场。
本案土地权属及征地利益纠纷已持续长达一年半,行政机关长期不核查事实、不固定证据、不出具事实核查结论,对前期合理诉求及事实材料出具的答复文书存在多个不同版本,内容不一致,且拒不落实纠错,导致当事人大量前期举证工作全部无效,问题持续悬置、循环拖延、长期不落地。
补充说明:本户委托人将参加盲协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训练,为期十天(2026年10月12日—10月21日),10月23日方能返回泸州。
本户全部证据、录音视频材料、户主委托书原件,已于2026年6月30日提交至区自规局;第三方陈兴文作为户主,其与李光会同户土地承包证已在社员群内公开。陈兴文户口迁出村集体的派出所户籍资料,按规定需要陈兴文本人持身份证件前往派出所复印调取。请自规局在本次座谈组织工作中,告知第三方陈兴文、李光会限期提交对应证据;同时通知村委会、街道提前整理、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座谈会能够完整核验全部证据。有必要时区政府也可派人参与,因为我户也申请了改府监督。
为杜绝本次座谈再次流于形式、杜绝无证据空谈、实现依法履职、有据核查、定性定责、落地终结,本人对本次法定履职座谈会提出强制性、刚性履职要求:
本次座谈必须定性为行政履职核查、征地稳评履职行为,不得作为普通民间调解协商。必须由自规局法务、司法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参与,全程提供法条适用指导、主体资格审查、法律边界界定。现场能够依法处置的当场办结;行政职权范围内无法直接处理的事项,必须当场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定救济途径。严格区分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做到行政问题行政办结、民事问题依法指引诉讼,彻底厘清权责边界。
本次座谈会必须逐项核查以下五项核心争议事实:
①核查前儿媳是否具备分割前婆母户外承包地的适格主体资格;
②核查已独立分户的户外儿子,是否具备分割母亲户内承包地的适格分配资格;
③核查已去世22年的父亲,是否仍享有本案户内土地对应的征地补偿利益;
④核查2009年出生的户内孙子,是否享有本户土地承包及征地对应权益;
⑤针对村委会明确提出的:人民政府盖章核发的土地承包证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客观事实,依法核查权证面积是否不实、登记信息是否失真、相关人员是否属于空挂挂靠、权证与实际承包现状不一致问题。
同时,本次座谈必须依法调取、核验关键事实资料:核查陈兴文、李光会二人当年生产队原始分地档案、承包地块四至界限、地块坐落、权属范围、承包台账原始记录。
为确保本次稳评、核查、履职全部依托客观事实、原始档案、法定证据,杜绝凭空推定、口头臆断、循环空谈式履职,政府履职核查必须依法调取以下全套核心档案资料,无证据不得作出任何事实认定与稳评结论:
1.1999年本村17组生产队原始土地承包台账、分地底册、人口分地记录表;
2.陈兴文1999年分户资料、独立土地承包权证全套档案、户籍迁出迁入原始时间节点档案;
3.李光会(李光辉)婚嫁迁入本组落户档案、原村组退地证明、原村组是否享受征地待遇、原父母户土地收益领取记录;区别陈兴文户土地是否并入父母责任承包地!
4.案涉户人民政府盖章土地承包证原始登记底档、审批档案、面积登记依据;
5.本组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全员分地名单、空挂户排查底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台账;
6.历年征地摸底核查表、地块四至确权图、本户及争议双方地块界址档案。
行政履职、征地稳评、主体资格认定必须严格以上述原始档案证据作为基础,不能脱离证据凭空作出判断,防止履职稳评陷入空谈循环。会议全程做好书面记录,会后出具书面稳评处理意见书或相应正式书面文件。
考虑委托人行程,恳请统筹安排座谈时间,避开委托人外出参训时段。
结束语:本人充分相信政府、相信组织,相信权属主管单位有能力、有秩序、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化解本次土地权属争议,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土地权益。
请平台转交江阳区统征中心相关政府职权部办理,政府职权监督部门参加!书面确认本次座谈会参会人员名单、会前各方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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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1:34:05 183****60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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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09:07:45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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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09:09:0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11-03 09:09:0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江阳区统征中心拟组织土地争议座谈,申请核查五项主体及权证资格,要求法务、司法人员到场指导并出具书面稳平处理文件”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G35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原城市规划区段于2025年2月启动,你是华阳街道江湾十七组被征地户,你多次反映G353征地中相关问题由区统征中心牵头,和华阳街道办事处及村、社派人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组织测绘公司专业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你户在此次征地中严格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法定程序。
二、你对区统征中心、华阳街道办事处及村、社派人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组织测绘公司专业人员调查处理情况不认同,江阳区自规分局已将你户被征地相关资料内容转交执法四大队核实调查处理。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华阳街道办事处或区统征中心咨询。
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于11月2日与您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部门:江阳区统征中心
联系电话:0830-263613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