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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可不可单独给老人申请个人低保?减轻一下家庭负担

  • 问政网友:188****0273
  • 问政对象:纳溪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10-17 15:13:27

家里老人因为脑梗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了,被评为二级残废,又是独生子女,家里的生活重担全压在了我老公一个人身上,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小学,我又全职在家带孩子,我想请问一下可不可单独给老人申请个人低保?减轻一下家庭负担。

问政跟踪
  • 1 2026-10-17
    15:13:27
    188****0273 已问政
  • 2 2026-10-20
    09:39:15
    纳溪区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6-10-20
    09:40:16
    纳溪区民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10-20 09:40:16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您咨询“可不可以单独给老人申请个人低保,减轻家庭负担”问题。按《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二款,《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你户于今年2月全款(13万)新购入载重货车一辆,2021年购买别克轿车一辆,位于紫阳路和江阳区邻玉街道供应站有商品房2套。综合评估,你户暂不符合单人保保障条件。低保保障是动态管理,后续家庭收入支出和财产发生变化,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相关工作情况我局工作人员10月19日上午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纳溪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具体咨询纳溪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0830-4217156。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