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可不可单独给老人申请个人低保?减轻一下家庭负担
- 问政网友:188****0273
- 问政对象:纳溪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10-17 15:13:27
家里老人因为脑梗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了,被评为二级残废,又是独生子女,家里的生活重担全压在了我老公一个人身上,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小学,我又全职在家带孩子,我想请问一下可不可单独给老人申请个人低保?减轻一下家庭负担。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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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7
15:13:27 188****027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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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9:39:15 纳溪区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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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9:40:16 纳溪区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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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10-20 09:40:16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您咨询“可不可以单独给老人申请个人低保,减轻家庭负担”问题。按《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二款,《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你户于今年2月全款(13万)新购入载重货车一辆,2021年购买别克轿车一辆,位于紫阳路和江阳区邻玉街道供应站有商品房2套。综合评估,你户暂不符合单人保保障条件。低保保障是动态管理,后续家庭收入支出和财产发生变化,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相关工作情况我局工作人员10月19日上午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纳溪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具体咨询纳溪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0830-4217156。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