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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石桥镇申请低保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2628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25 09:32:15

户口是泸县石桥镇的58岁无亲生儿女的老人(单生汉),但找了个老婆有个儿子,属过继的,这种情况应不应该吃低保。但在石桥镇的,有儿有女的老人还吃了低保,这是为何?

问政跟踪
  • 1 2016-04-25
    09:32:15
    2628 已问政
  • 2 2016-04-25
    17:05:40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4-28
    17:52:50
    泸县 已回复
  • 4 2016-04-28
    18:21:17
    262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28 17:52:50

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2628”,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网民咨询石桥镇低保相关政策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本条件为:具有泸州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即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年,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享受低保应以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情况来确定,并非以有无子女为标准。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87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