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石桥镇申请低保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2628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25 09:32:15
户口是泸县石桥镇的58岁无亲生儿女的老人(单生汉),但找了个老婆有个儿子,属过继的,这种情况应不应该吃低保。但在石桥镇的,有儿有女的老人还吃了低保,这是为何?
问政跟踪
-
1
2016-04-25
09:32:15 2628 已问政 -
2
2016-04-25
17:05:40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4-28
17:52:50 泸县 已回复 -
4
2016-04-28
18:21:17 2628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28 17:52:50
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2628”,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网民咨询石桥镇低保相关政策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本条件为:具有泸州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即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年,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享受低保应以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情况来确定,并非以有无子女为标准。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87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