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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龙车镇农村户口山林继承问题

  • 问政网友:一卡通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4-25 11:42:49

我是纳溪区龙车镇下面的一个农村居民。我的爷爷奶奶死后由我爸爸安葬,平时也是我父亲履行赡养义务,我的叔年轻时由于各种原因去坐了牢,后来又四处流浪,未曾履行赡养义务。我父亲已去世,叔与其妻已离婚,膝下一子,但是已判与其妻。现我叔年迈,已进入当地养老院,村上私自将我爷爷奶奶份山林回收,请问,我是否有权利继承该部分山林,村上是否有权私自收回,我叔是否当时不该继承该部分遗产。盼复。

问政跟踪
  • 1 2016-04-25
    11:42:49
    一卡通 已问政
  • 2 2016-04-25
    16:36:22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4-28
    11:44:35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4-28 11:44:35

龙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爷爷奶奶的山林,你的父亲和叔叔均有继承权(虽然你叔叔没有尽赡养义务,但不影响他的继承权)。其次,你爷爷奶奶的山林已由叔叔继承,这是既定事实,当时你父亲和叔叔是否对山林进行分割,是否有分割协议我们无从而知,如果是因为对叔叔继承权质疑,建议到法院起诉。第三,你叔叔是五保户,并已进入利合养老院养老,按规定,山林、土地要收归集体,重新发包,因为山林和土地都属于集体财产,个人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

最后,感谢你对龙车镇政府及工作的监督,对以上回复如有异议,可直接到镇林业站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1368820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