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龙车镇农村户口山林继承问题
- 问政网友:一卡通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4-25 11:42:49
我是纳溪区龙车镇下面的一个农村居民。我的爷爷奶奶死后由我爸爸安葬,平时也是我父亲履行赡养义务,我的叔年轻时由于各种原因去坐了牢,后来又四处流浪,未曾履行赡养义务。我父亲已去世,叔与其妻已离婚,膝下一子,但是已判与其妻。现我叔年迈,已进入当地养老院,村上私自将我爷爷奶奶份山林回收,请问,我是否有权利继承该部分山林,村上是否有权私自收回,我叔是否当时不该继承该部分遗产。盼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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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11:42:49 一卡通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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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16:36:22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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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1:44:35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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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4-28 11:44:35
龙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爷爷奶奶的山林,你的父亲和叔叔均有继承权(虽然你叔叔没有尽赡养义务,但不影响他的继承权)。其次,你爷爷奶奶的山林已由叔叔继承,这是既定事实,当时你父亲和叔叔是否对山林进行分割,是否有分割协议我们无从而知,如果是因为对叔叔继承权质疑,建议到法院起诉。第三,你叔叔是五保户,并已进入利合养老院养老,按规定,山林、土地要收归集体,重新发包,因为山林和土地都属于集体财产,个人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
最后,感谢你对龙车镇政府及工作的监督,对以上回复如有异议,可直接到镇林业站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13688208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