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将二轮燃油摩托车与汽车同等实施尾号限行,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依据,建议重新评估或调整
- 问政网友:用户80634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10-26 17:29:20
新一轮的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已经出台,对泸州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中“二轮燃油摩托车”纳入限行的意见:我认为将二轮燃油摩托车与汽车同等实施尾号限行,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依据,建议重新评估或调整。
理由如下:第一,邻近的宜宾市在同类重污染天气应急限行中,明确摩托车暂不限号,泸州未说明两地判断差异的依据。第二,泸州城区日常状态下已全面取消燃油摩托车限行,应急期间却将其纳入,政策跳跃较大。第三,最关键的是,目前公开信息中未见燃油二轮摩托车对泸州本地重污染天气的具体污染贡献数据。若其分担率很低,限行的环境收益与对市民出行的影响不成比例。
建议:请相关部门公开燃油摩托车在当地大气污染源中的贡献占比,以及将摩托车纳入限行的环境效益评估依据;若无法证明其必要性,建议参照宜宾做法,将二轮燃油摩托车排除在尾号限行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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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17:29:20 用户8063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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