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冬季限行政策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存疑
- 问政网友:ysp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10-26 19:51:42
1. 该限行名义为重污染应急,实为每年固定时段常态化限行,合法性存疑。
2. 政策出台征求意见不充分,公众参与不足。
3. 污染源重点并非私家车,政策必要性不足,存在一刀切懒政嫌疑。
4. 对通勤、接送孩子的市民出行影响大,公平性欠缺。
5. 优先限制私家车,工业、扬尘等源头治理力度不明。
6. 建议参照宜宾,改为重污染预警触发才临时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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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19:51:42 ysp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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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14:57:31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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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10:27:5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10-30 10:27:54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1、我市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控,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泸市府规〔2023〕7号)实施,经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判后启动高发时段管控,属于法定应急管控措施。
2、管控方案制定过程中,已按规定履行部门会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举办听证会等程序,并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公安局官网,“酒城交警”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移动源减排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治理的环节之一,我市在实施机动车管控的同时,同步推进工业企业减排、扬尘综合治理、燃煤污染管控等多领域协同治理,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4、交管部门充分理解限行对通勤、接送学生家庭带来的出行不便。政策设置上,已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应急车辆等实行豁免,并协调公交集团在限行期间增加运力、加密发车频次,全力保障市民出行需求。
5、大气污染治理是系统工程,机动车管控只是其中一环,不存在“优先限私家车、放松其他污染源”的情况。在实施限行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超低排放监管;住建、城管、交通部门常态化开展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管控,对超标企业、违规工地依法处罚,相关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定期在官方平台公示,多源头同步推进减排治理。
6、感谢网友提出的宝贵建议。宜宾采用预警触发模式,是结合当地大气条件、污染特征制定的管控机制,各地管控模式根据本地盆地气候、传输条件、污染规律差异化设置。泸州冬季静稳天气多、区域性污染传输风险高,采用高发时段前置防控+预警升级管控的组合模式。我们将把您的建议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历年污染数据,持续对比评估不同管控模式的成效,作为后续政策优化的重要参考。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