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征服零零发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4-26 18:27:21
我于2010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商贷),于2015年底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为10万元(5年还清,月供1900左右),我和妻子均是单位工作人员,请问我和妻子的公积金(共7万元左右)可否全部提取?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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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18:27:21 征服零零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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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1:27:2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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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4:42:0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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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7:05:19 征服零零发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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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4-29 14:42:02
您好!
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可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上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如果您本人已足额提取还贷金额,您的配偶方就不能提取,如果您本人未提足上年还贷额,配偶方可以提取剩余部分。
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料:
1.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3.结婚证复印件(如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经中心核查无不良还款记录的准予支取
单位根据职工提交的资料汇总填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份。
感谢您的提问!若还有疑惑,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