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2016年本市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的具体名额和二孩咨询
- 问政网友:关心时事的男人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4-26 18:48:05
两个问题:
1、本人在1996年在外务工认识一外省女子,相恋并婚,在女方湖北办的结婚证。并于1999年生有一女儿。后因双方感情问题,妻子离家出走,结婚证也带走,没有任何证明。小孩上不户。后来以非婚生育方式交了罚款上了户。现我又同一未婚女子正式登记结婚,并于前年生了一女。没有准生证的。现在都没上户。请问我现在给我一岁多的女儿上户要罚款不?
2、听说全国都在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请问泸州市2016年有计划吗?如果有计划,怎样才能有机会让初中毕业的女儿去申请定向培养的名额?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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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18:48:05 关心时事的男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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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7:21:53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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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7:22:1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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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4:20:20 关心时事的男人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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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4-27 17:22:15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第(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你说是前年生的,适用于2014年的《条例》。上户口请找公安部门,计生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计划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局根据自身情况申报,请考生咨询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卫生计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