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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2016年本市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的具体名额和二孩咨询

  • 问政网友:关心时事的男人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4-26 18:48:05

两个问题:

1、本人在1996年在外务工认识一外省女子,相恋并婚,在女方湖北办的结婚证。并于1999年生有一女儿。后因双方感情问题,妻子离家出走,结婚证也带走,没有任何证明。小孩上不户。后来以非婚生育方式交了罚款上了户。现我又同一未婚女子正式登记结婚,并于前年生了一女。没有准生证的。现在都没上户。请问我现在给我一岁多的女儿上户要罚款不?

2、听说全国都在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请问泸州市2016年有计划吗?如果有计划,怎样才能有机会让初中毕业的女儿去申请定向培养的名额?

问政跟踪
  • 1 2016-04-26
    18:48:05
    关心时事的男人 已问政
  • 2 2016-04-27
    17:21:53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6-04-27
    17:22:1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6-04-28
    14:20:20
    关心时事的男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4-27 17:22:15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第(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你说是前年生的,适用于2014年的《条例》。上户口请找公安部门,计生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计划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局根据自身情况申报,请考生咨询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卫生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