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离婚手续和办理地点
- 问政网友:巫贵银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4-26 22:55:18
我是华阳街道西岸村人,现与妻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对孩子的抚养费,财产,存款已经约定好。请问我们应该去哪里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有些什么程序。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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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22:55:18 巫贵银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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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1:20:20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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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6:25:17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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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4-29 16:25:17
江阳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及材料:(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级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份证和户口簿。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3123534。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