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在合江县白沙镇为孩子上户和低保申请问题
- 问政网友:liping216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4-27 19:17:53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叫:李平,男,34岁,身份证:510522198203111934。家住:合江县白沙镇岐山村十队14号。由于曾经的一次失败的婚姻导致本人的亲身女儿未上户,拖拖延延至今。从今年3月初至今为上户一事处处碰壁,被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白沙镇计生办三月份问我要七八千上户费,如今去问要一万二,两个价格不是在同一个人手里办理,我想知道,上户到底是该交多少,我本身就是一个残疾人,在村大队里,有的人好脚好手的没有残疾都有低保,为何我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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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9:17:53 liping216 已问政 -
2
2016-04-28
09:22:51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6-05-03
15:57:29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5-03 15:57:29
白沙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问政网友: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镇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孩子上户问题
根据调查:你们夫妇于2008年非婚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并至今仍未办理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因你们夫妇的生育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应执行2014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故您们夫妇的生育行为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第(二)项非婚生育的规定,属违法生育行为。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至4倍征收。2008年违法生育按上年泸州市合江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01元为计征基数。
二、低保问题
根据合委办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凡持有白沙镇常住户口的居民,以老弱病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为主。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即农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 元、城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450 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低保申请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和驻村干部核实→村(居)民代表评议→村(居)委会首次张榜公布→乡(镇)复核→二次张榜公布→民政部门审批→三次张榜公布→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的程序。经调查,您本人并未提出低保申请,因此,不在低保范围内。
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