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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老师没收手机归还问题

  • 问政网友:1397402832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28 13:21:31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今天我说的是学校的老问题。15年12月份某天晚上9点30分左右高二年级张某教师因刘某学生晚自习用手机而没收,刘某知道错误后去向班主任认错,班主任给予教育。月底归宿假刘某去找张某和班主任要回手机,(我不知道留守儿童是怎么定义的,刘某11年回四川读书,12和13年居住在亲戚家,后来房子装修好了,亲戚去了外地打工,14年开始刘某一人居住,用手机与父母保持联系)张某拒绝归还,说期末归还。期末考试完后当晚,刘某和另一名手机被收学生去找张某,张某说写检讨然后班主任同意签字,检讨写完后去找高二14班杨某签字,杨某说先叫家长来学校签字(之前刘某家长向杨某打过电话,家长来不了学校),刘某当天晚上哪里去找他家长,未归还。 ‌ 之后刘某退学,刘某私下发短信给张某和杨某协调索还手机(刘某让他们把手机转交给他的同学,叫他放归宿家回家在寄快递给刘某),张某说找一找,3天后张某要求刘某拿着检讨叫家长签字回学校去取。(刘某距离泸县一中2000公里)刘某拨打校长班公室电话,无人接。 过年了张某和杨某也不归还,更何况这是刘某唯一和父母联系的工具。从法律上讲教师是无权扣留学生财物的,教师法上也要求教师遵守法律。我只希望拿回我的东西(锂电池有惰性,一个月不充电将永远无法开机)如果需要相关证据(短信内容),我可以提供。 

问政跟踪
  • 1 2016-04-28
    13:21:31
    1397402832 已问政
  • 2 2016-04-28
    17:13:02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5-03
    17:40:47
    泸县 已回复
  • 4 2016-05-03
    18:39:16
    139740283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03 17:40:47

泸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1397402832”,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反映老师没收手机归还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校对学生手机代管方式为:每周星期一到星期六由学生自愿交给班主任代管,星期日归还学生。您反映张老师收缴张某和刘某同学的手机不归还系个别班主任对违纪学生的惩戒不当导致。针对该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如下:

1.立即归还学生张某和刘某的手机,由于刘某已退学,因此采取邮递的方法寄给本人;

2.学校对班主任杨某提出严肃批评。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教育股,电话(0830)819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