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纳溪区龙车镇塘口村申请低保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4-28 23:10:18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纳溪区龙车镇塘口村六社村民向文芬,汉族,1958年10月17日出生,从小因为家境贫困导致我患上癫痫,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病痛也越多,让我又患上糖尿病,颈椎病,高血压等,这让我身体更差,失去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服药来控制病情,我的丈夫,魏宗元,1954年6月10日出生,以前还能做点农活干点苦工来维持家里基本开支,去年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也导致他失去劳动能力,现在也是在家休养,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最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没了,我的儿子因为家境贫穷在家找不到老婆后来离开家乡在外工厂打工,最终找个外地媳妇结婚,有2个子女,由于我们父母身体不好,不能帮他照料小孩,就一直是他老婆照顾,我儿子在工厂上班一个月 工资只好够他们的家庭开支,也没多余的经济来支撑我,现在我连最基本的生活费用都没有,在当地卫生站看病的医药费都是欠着的,所以在此向各位领导求助,申请低保,望领导核实情况,审核批准!申请人: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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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04-28
23:10:18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6-04-29
11:43:50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4-29
16:54:17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4-29 16:54:17
龙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经调查了解,现将你的问政回复如下。
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我区将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全区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的清零、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信息录入等工作。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低保对象和新的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
低保政策是一项为困难弱势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核心和关键在于困难二字,因此,要以年老体弱、孤苦无依、因病因残导致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为低保的主要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第一类是一般对象。劳动年龄段以内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的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脱贫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类是特殊困难对象。一是名义上有子女,但实际上无人赡养的农村60周岁以上未婚老年人;子女常年杳无音讯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父母下落不明,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可单独纳入。二是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的成年一、二级残疾人;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的成年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可单独纳入。三是90岁以上高龄老人,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可单独纳入。四是本人因患有尿毒症、白血病、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先天性心脏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且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高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可单独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因吸毒导致生活困难并处于解毒恢复期人员;艾滋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可单独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戒毒恢复期人员12个月期满后自动退出,刑满释放人员给予12个月就业缓冲期。
从你所反映的家庭情况来看,你有子女,且已成年,你的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据塘口村反馈,已于29日上午给你讲解了相关政策,因电话联系不上你本人(电话系空号),在此,建议你再细读相关政策,如果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请先提出申请,5月份将进行入户调查、民主测评。
最后,感谢网友对龙车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对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13982740889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