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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重新办营业执照后能沿用原宾馆名称吗?

  • 问政网友:yp7316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6-04-29 09:50:23

问政网友:yp7316

问政对象:市工商局

提问时间:2016-04-22 10:30:4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泸州龙马潭区内宾馆变更法人代表一事。我想在该区从别人处转让宾馆一处,位于龙马潭区,前几天我去红星路工商所前台咨询了法人代表变更的事情,前台一位中年大姐说,不能在原工商执照上变更法人代表名字,只能把工商执照注销,用自己的名字新办一个并且工商执照名称一栏不能再用原宾馆的名称。

我问她宾馆属特殊行业,设计到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证等一系列证照,如果原工商执照注销了,新办的工商执照又不能用原宾馆名称,那原来对应的一系列证照也会有问题不?她回答只要把特种和消防等一系列证照变更为同一个法人代表就可以。今天我不放心,又前往龙马潭区公安局咨询,按照工商所大姐所述,咨询了专管这个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黄警官,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对我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说一旦原工商执照注销,新办的工商执照名称上没有原宾馆的名字,那么原对应的一系列证照将不能再用,这个事情就是个麻烦事,可以说是相当于要重新办一个一整套的手续。其实以前他也办了不少这种变更法人代表的宾馆,很简单,就是在工商所先变更法人代表,然后再到他们公安局变更法人代表,再到其他部门变更法人代表,现在他也不知道是咋回事,为什么工商所是这么解答这个问题的。做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很疑惑,不知道怎么办了,只好请市局相关部门能帮帮我,如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更为便民或者给我指一个办理程序的路径为谢!

问政跟踪
  • 2016-04-22 10:30:42yp7316 问政
  • 2016-04-29 09:37:26市工商局 受理
  • 2016-04-29 09:39:04市工商局 回复
问政回复

回复单位:市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6-04-29 09:39:04

经查实,该宾馆营业执照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咨询事项应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事宜。个体户营业执照是不允许所谓“过户”即变更经营者名称的,只能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该事项可以按属地登记的原则到所辖工商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16国务院令第596)第十条的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所以,原店主应注销他所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新店主应办理自己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后,再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注销手续所需要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如果刻了公章,还要带上公章。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需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泸州市工商局

2016年4月29日

   那就请问我重新办理登记营业执照后,能继续沿用原宾馆名称吗?比如原宾馆名称为“好客来宾馆”,新的营业执照名称栏能使用“好客来宾馆”这个名称吗?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4-29
    09:50:23
    yp7316 已问政
  • 2 2016-05-06
    12:20:0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6-05-06
    12:20:3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工商局
  • 回复时间:2016-05-06 12:20:38
 

关于个体户注销后可以使用原名称的时长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可以使用原名称进行登记,需新户主与原户主就原名称使用问题进行约定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