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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计生政策

  • 问政网友:a东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29 09:57:54

我同学于2013年非婚生育,现有两个问题咨询各位领导,1、目前为止广东省已经取消非婚生育罚款,对以前的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在实行缴纳社会扶养费,请问我们泸县针对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还缴纳社会扶养费么?2.我同学非婚育,目前放开二孩政策,她们现在所生二孩是否会因为之前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现在生第二孩违反国家政策然后又叫交社会扶养费。

问政跟踪
  • 1 2016-04-29
    09:57:54
    a东 已问政
  • 2 2016-04-29
    10:54:53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5-09
    09:15:04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09 09:15:04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a东”,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非婚处罚和二孩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非婚生育罚款问题

您提到是2013年非婚生育,按照老人老办法,适用生育时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 关于二孩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现生育二孩是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不交社会抚养费。若还有疑问,请咨询户籍所在地镇卫计办。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