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面积误差处理与办理产权乱收取费用
- 问政网友:符雪梅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6-04-29 11:36:14
请问市住建局领导,我在泸州江阳区一个小区买的住房,关于那个面积处理问题签合同时没有让大家看,只是让大家签字,拿回家才发现合同上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国家规定的是面积超出百分之三以外由开发商承担,百分之以内多退少补,最后接房时如果面积超出百分之三以外像这内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还有开发商给业主办理产权证公司不应该收取代办的手续费,合同上还要收取两百元,(这笔钱就是说相当于开发商给我们业主办产权,业主还要拿钱请他们给我们办理产权支付的工资)这也不合理,我们业主该怎么处理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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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1:36:14 符雪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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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7:12: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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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7:13:3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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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16:42:46 符雪梅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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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6-04-29 17:13:37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有关购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问题
一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有关代办证收费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配合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是并不是免费为业主提供房产证。选择权在于业主,业主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自己去办房产证,但是手续麻烦,流程复杂。如业主委托办理就会产生部分劳务费用,至于具体的收费属于市场交易,没有明文规定其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般市场行情就是200至300左右。近几年房产证一般都是代为办理,这样批量办理既方便又快捷,但是也可以开发商和业主同时来办理。如果是贷款买房,建议委托代办,这其中涉及银行办证转抵押等问题。
如购房人认为企业存在有其它乱收费问题可能向物价部门投诉。
一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有关代办证收费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配合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是并不是免费为业主提供房产证。选择权在于业主,业主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自己去办房产证,但是手续麻烦,流程复杂。如业主委托办理就会产生部分劳务费用,至于具体的收费属于市场交易,没有明文规定其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般市场行情就是200至300左右。近几年房产证一般都是代为办理,这样批量办理既方便又快捷,但是也可以开发商和业主同时来办理。如果是贷款买房,建议委托代办,这其中涉及银行办证转抵押等问题。
如购房人认为企业存在有其它乱收费问题可能向物价部门投诉。
如有疑问可咨询:3115256.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