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个人住房购买收税的问题
- 问政网友:hexinpei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5-03 09:54:05
本人父母有三套房(房产证无我名字,只有父母名字),本人无房已婚有子女。本人购买父母的其中一套房的20%的房产,为什么收税时要算我是第三套房?收税那里解释是我和父母是一个家庭,但我自己已婚子女都有了,为什么和父母还是一个家庭?请解释下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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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9:54:05 hexinpei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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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5:12:2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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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15:55:44 市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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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5-13 15:55:44
纳税人,您好!
收悉你所述情况后我局网络问政平台处理人员即与你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后即转交于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办理。经办人员根据你所述情况详细核查了相应资料同时与你现场沟通后发现是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处理不够仔细,并立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办结。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