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太伏镇农村住房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 问政网友:3022162562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5-03 10:21:23
我是泸县太伏镇的,由于拨打太伏国土所的电话没有人接。我想咨询农村住房重建需要那些手续。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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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0:21:23 302216256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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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1:33:22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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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1:15:31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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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10 11:15:31
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3022162562”,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住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村民在自己的原地基上改建房屋,应填写《农村村民原地改建审批表》。并向所在社、村、镇逐级申请,附原土地使用证、户口簿复印件,按人均30㎡审批,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如果该宅基地属于规划区范围,则需规划部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出具手续。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2、如果是改扩建房,同样需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经社、村、逐级审批交镇国土部门审批后,打捆上报县镇府审批。所需资料:原土地证、户口簿复印件,按人均30㎡审批,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改建面积和扩建面积及原房保留面积一并计算。如果该宅基地属于规划区范围,则需规划部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出具手续。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3、移地建房的,应该征得所在社社员3分之2以上同意,无土地纠纷,经社、村同意后报镇上相关部门,镇上组织国土、村建设服务中心、安办交通等联合组现场踏勘。同样需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经社、村、逐级审批交镇国土部门审批后,打捆上报县镇府审批。批回后镇工作组现场放线定点,开工建设。所需资料:原土地证、户口簿复印件,按人均30㎡审批,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太伏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8602157或直接到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