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护国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
- 问政网友:拼拼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5-03 12:48:35
领导:你好我是纳溪区护国镇的村民。我想请问鼻咽癌属不属于大病报销范围。目前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如果属于大病报销范围,有些什么政策?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以及有些什么救助政策。我们本身已经有欠债12余万元,目前又查出这样的病,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帮助。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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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2:48:35 拼拼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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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15:42:18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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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10:19:28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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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5-05 10:19:28
纳溪区医保局回复:
网友:
你好!鼻咽癌属于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疾病及重大疾病。
申报慢性病需要: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符合享受慢性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200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申报重大疾病需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诊断证明、确诊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若已办理慢性病,则只需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参保城乡居民因患恶性肿瘤化放疗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视同住院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500元起付标准,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参保城乡居民发生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等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所住最高级别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包括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计算一次。
资料备齐后可到纳溪区政务中心二楼医保局城乡居民审核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