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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办理准生证明的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asxzw1985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5-07 08:23:07

本人是泸天化集体户口,爱人户口在宜宾市兴文县,因为爱人现在怀第一胎,需咨询以下问题:

1、现在计划生育放开,爱人又是第一胎,请问还需要办理准生证明吗?

2、如果需要办理,请问是在男方还是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哪个部门办理?办理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需要单位出婚育证明吗?

3、如果不需要办理,请问对生孩子时的住院费医疗保险报销会不会有影响?


问政跟踪
  • 1 2016-05-07
    08:23:07
    asxzw1985 已问政
  • 2 2016-05-09
    15:16:3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5-10
    15:39:04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5-10 15:39:04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您所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6〕3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0号)相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 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办理生育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完成登记后,如果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免费发给。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照片2张。

三、关于办不办理生育服务证,对生孩子时的住院费医疗保险报销会不会有影响,请咨询医保局。

如果有不详处,请咨询永宁街道办事处计生办(0830-4250352),或纳溪区卫生计生局(0830-4282272)。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小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如果以个体身份参加的职工医保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与卫计部门接洽,生育一孩、二孩由当地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生育服务证(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计生办),请在入院时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还有疑问,请到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或请拨打0830-4211592、4215066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