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养老保险离职中断后是否能一次性补缴?
- 问政网友:yoyo8811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5-08 14:14:48
我2009年在广东工厂上班买养老保险到2012年离职后就断了,现在53岁,在纳溪上班,自己能不能一次性补足?还是要从广东转回现在的公司,请问现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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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8
14:14:48 yoyo88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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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0:22:49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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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7:58:40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5-09 17:58:40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川人社发【2013】54号、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川劳社发【2006】17、18号等政策规定,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现在纳溪区工作,应将在广东参加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局继续参保缴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领凭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必须在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如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应与填发凭证的社保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二)写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写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三)办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2012年离职以后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一次性补缴,若你基本养老保险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应逐年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延长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男同志缴费至65周岁,女同志缴费至55周岁时,可以按当年的个体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足十五年的年限)。
三、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如还有疑问,请到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或请拨打0830-4295573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