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
- 问政网友:羽桓007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5-09 09:41:58
我和妻子婚前各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我那套是2011年购买的,位于龙马潭杜家街,面积73.21,单价4320元。现在我想将此房按原价转给我亲弟弟,请问双方总共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分别是多少。我弟弟名下没有房产。望给出详细的答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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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9:41:58 羽桓00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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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6:10:3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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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6:19:12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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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6:55:56 羽桓007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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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5-10 16:19:12
纳税人,您好!
目前个人住房交易主要针对转让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对承受方征收契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简易按1%征收或者查账征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住房、并且是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增值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契税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你弟弟作为承受方需缴纳1%契税;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具体税率以及缴纳税额应以纳税人提供查房等纸质资料以及现场税务机关核实办理为准。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泸州市地税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