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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得胜镇低保政策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5-09 22:58:07

我想请问,关于享受低保,泸县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针对一,二级残疾的规定!(年满十八岁,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本人无固定收入且收入达不到最低人均收入,可以享受低保待遇!)是否有这个规定呢?是本人收入,和家庭无关系!还有,泸县各个镇关于低保的文件一样吗?会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5-09
    22:58:07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6-05-10
    14:55:10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5-13
    15:03:48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13 15:03:48

泸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手机端用户”,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低保政策的舆情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泸县各镇(街道)关于低保的标准都是统一的,即原则上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00元/人,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低保救助。

同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对象,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小户保和单独保相结合的方式施保,主要有:对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单独保;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保;对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可实施单独或小户保等。

此复。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818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