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教师休产假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傅雪
- 问政对象:市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16-05-10 08:10:20
我妻子目前在泸州市当教师,我想咨询一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今年1月22日颁布实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请问:如果教师是临近寒暑假休产假,寒暑假天数要累算到产假天数中去吗?如果寒暑假要算产假天数,就有点对教师不公平!因为寒暑假是《教师法》赋予教师应休的法定假日,就如其他机关事业人员的年休假和探亲假一样(教师没有享受到年休假和探亲假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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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8:10:20 傅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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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4:53:10 市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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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11:29:02 市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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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16-05-16 11:29:02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中回复:“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因此,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如还有疑问,请电询:3193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