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可以回来报新农合吗?
- 问政网友:王天凤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5-10 10:32:53
我在老家马蹄乡买了新农合,但我在福建省福州市生了孩子,剖腹产,花了一万多块钱,请问可以回老家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去哪个部门报销呢?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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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0:32:53 王天凤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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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6:46:46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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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09:17:34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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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15:55:51 王天凤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5-16 09:17:34
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市外住院生育费用报销及开具未缴纳新农合证明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县参保城乡居民生育报销和报销比例问题。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文件规定。
1、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腹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超出住院总费用。
3、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一档参保50%、二档参保60%)。
(二)关于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规定及古蔺报销要求,报销流程如下。
1、将符合生育报销条件的资料交予马蹄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所需材料为:(1)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且盖有医院鲜章);(2)出院证(盖有医院鲜章);(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4)病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5)病人本人当年参保票据复印件;(6)病人本人本次生育的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账号(卡或存折本)复印件;(8)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账号开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和医保问题咨询,请致电0830-7233540。
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