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事假和年休的问题

  • 问政网友:小绿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5-11 10:08:19

去年因事向单位请了5天事假,假条上也明确写明了请事假的事由,也得到领导批准请假。今年单位在计算职工去年年休补助时,本是10天的年休假(没有请过一天年休假),被扣除了5天事假,年休补助计算就按5天计算。咨询办公室说是,计算年休补助是不管你请的是不是年休,如果有事假也要先把事假天数当成已年休天数扣除了来计算。

事假是因为的确有事需要耽搁才请的假。年休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假日。如果把事假当成年休,那年休的真正作用如何得以体现。以前没耍年休也不会发补助,所以大家没有去真正理清这两者的关系。现在有补助了,概念就不一样。所以,想咨询“请了事假,要先按年休扣除年休天数”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问政跟踪
  • 1 2016-05-11
    10:08:19
    小绿 已问政
  • 2 2016-05-11
    18:41:03
    纳溪区 已转交
  • 3 2016-05-12
    09:23:12
    纳溪区 已受理
  • 4 2016-05-12
    17:34:32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5-12 17:34:32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因个人原因要请假的,先请年休假。但我区目前没有“请了事假,要先按年休扣除年休天数”的相关文件规定。

如果还有疑问请拨打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咨询电话:4217119